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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6/6/8 9:54:19 浏览:

通师院发[2016]10

附件4

 

 通化师范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构筑学科高地,汇聚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切实做好学校科研团队建设工作,提升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以学科、平台建设为切入点,依托学科、平台确定的方向,组建科研团队,每个科研团队人员为5人左右,最多不超过10人。每个学科、平台可确定2-4个研究方向,即建立1-4个科研团队,每个方向设1名带头人。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兼任2个方向的带头人,最多只能参加3个科研团队(含方向带头人)。

2.科研处组织申报及评审。

3.不同学科、平台的科研团队要根据前期工作基础、自身优势、发展态势的实际情况,分别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教学研究等。

4.科研团队要保持长期相对稳定,要制定详细的科研规划,明确科研任务,在项目申报、成果发表、成果报奖、专利申报等方面要保证团队人员的整体参与。

5.科研团队要保证经常的沟通与联系,1-2周要召开一次科研研讨会,通报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沟通研究工作进展,解决遇到的科研问题。科研研讨会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本,科研处定期检查。

6.年度末学科带头人、平台负责人在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工作总结时,要重点总结科研团队建设情况。学校每年以科研团队成果为依据,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科研团队。优秀科研团队的带头人及成员,在职称评定、科研工作量考核时列为加分项目。

7.科研团队建设经费由学科、平台建设经费支出,经费依据工作任务由学科带头人、平台负责人分配。获得年度优秀的科研团队,学校给予5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由科研团队带头人支配,用于团队建设。

8. 科研团队建设工作列为二级学院院长、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9. 本办法自20161月起执行。

10.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