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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作者: 时间:2018/12/20 15:12:03 浏览:

通师院发[2018]127号

 

通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一、期刊认定标准

    教师发表的论文期刊必须为公开出版物(即国内期刊必须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及期刊网上可以检索到、国外期刊必须提供期刊目录页),必须提交论文发表期刊的纸质原件或纸质抽样和检索证明。作者单位必须有通化师范学院,只统计认定论文的第一署名作者。第一通讯作者的成果在职称评审、科研工作考核、科研奖励等方面可以统计,但同一篇文章只能被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使用一次,不得多次使用和重复统计。博士、博士后在读期间发表专业论文,作者单位有通化师范学院的可以统计,在职称评审时可以作为参评成果。在同期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只统计其中的1篇。学校认定的期刊级别分为重要期刊、核心期刊、省级期刊。

  ()重要期刊论文

 1.SCISSCIAHCIEI检索期刊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转载,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论文,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其中,在网络版发表的学术论文,若被上述机构刊物索引或转载,只认定被SCISSCI检索的为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

2.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

3.在吉林省教育厅职称办核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刊物进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在本专业相关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艺术类作品,按重要期刊论文认定。

4.南京大学组织确定的CSSCI期刊、CSSCI期刊扩展版、CSSCI集刊,认定为重要期刊。认定论文的发表时间要与CSSCI期刊认定年度一致。若论文发表年度无CSSCI期刊目录,则与之前最近年度认定的期刊为准。

  (二)核心期刊论文

1.在各省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被《新华文摘》篇目辑览收录的论文,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在本专业相关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艺术类作品,按核心期刊论文认定。

2.北京大学图书馆组织确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核心期刊,认定为核心期刊,认定论文的发表时间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出版日期为准。

3.在国外发表的论文的认定:进入《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中的学术期刊,认定为核心期刊。

(三)省级期刊论文

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组织确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为省级期刊论文。

()其它

1.列入中国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主办的个人美术展、音乐会(提供主办单位下发文件、学院审批单),按重要期刊论文认定;列入省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主办的个人美术展、音乐会(提供主办单位下发文件、学院审批单),按核心期刊论文认定;列入市级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主办的个人美术展、音乐会(提供主办单位下发文件、学院审批单),按省级期刊论文认定。在本专业相关省级期刊上发表的艺术类作品,按省级期刊论文认定。

2.在各类期刊上发表的书评文章,4000字以上的予以认定。

3.对于无法认定级别的期刊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二、著作认定标准
   
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自然科学类著作总字数要求10万字以上,社会科学类著作总字数要求15万字以上。
   
三、专利认定标准
    以职务发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获得国家版权局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以授权日期为准进行认定。

四、科研项目认定标准

() 纵向科研项目

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四类。

1.国家级科研项目(含纵向合作科研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五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

2.省部级科研项目(含纵向合作科研项目)

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省教育厅、省社科规划办、省教科规划办、省科技厅、省发改委批准的科研项目。

3.厅局级科研项目:地市级科技局及省厅局级等批准的科研项目。

4.校级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

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受校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以及党政机关、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以非计划形式委托我校教职员工承担的各种研究项目。

2.校外单位承担的(我校为非承担单位或非协作单位)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中由承担单位委托我校教师研究或开发部分内容的项目,认定为横向科研项目。

3.企业培育项目列为横向科研项目。企业培育项目是指教师个人与企业沟通,为企业后续发展而设计储备的科研项目,教师与企业共同向科研处申报,批准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晰知识产权,学校支付研究经费的,知识产权为学校所有;企业支付研究经费的,知识产权为双方所有。

五、科研成果奖励认定标准

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及厅局级奖励。

(一)国家级奖励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包括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图书奖等。

(二)省部级奖励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是指国务院各部委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奖项,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级图书奖,吉林省高校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厅审批);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规划办审批)等。 

(三)厅局级奖励

厅局级科研成果奖是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省科协评审)、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科规划办评审)、吉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联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市政府评审)等。

(四)音体美奖励

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必须由学院审批,所有比赛必须列入主办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向科研处提交比赛结果时,除获奖证书外,还需同时提交学院审批单、比赛通知和参加比赛过程性材料及此次比赛结果公示名单。政府部门组织的赛事,比赛证书必须盖有政府部门公章。业内非公认的组委会、奖励评审委员会等组织的评奖,学校不予认定。

1.国家级奖励: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文联主办的奖项(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文学奖项(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中国美术金彩奖、中国美术齐白石奖、徐悲鸿美术奖、中国漆画凤凰奖、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中国话剧金狮奖;中国文联所属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作家协会独家主办的其他全国性文艺展演和评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举办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广告协会举办的评奖(中国广告长城奖、中国艾菲奖、中国媒体企划奖)和国外举办的评奖(嘎纳广告奖、莫比广告奖、纽约广告奖、克里奥广告奖、伦敦广告奖等);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运动会、亚锦赛、亚洲杯赛;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综合或单项竞赛(全运会、全国单项竞赛、全国农运会、全国城运会、全国民运会、全国体育大会等)获得的奖励。

2.省部级奖励: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省级作家协会、省级文联所属一级协会主办的文艺展演和评奖,省级体育局等列入年度规划的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获得铜牌及以上的,即认定为省部级获奖。

3.厅局级奖励:参加市级政府部门、市级作家协会、市级文联所属一级协会主办的文艺展演和评奖,市级体育局等列入年度规划的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铜牌及以上的,即认定为厅局级获奖。

4.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展览或比赛的艺术类作品,进入国家级和省部级比赛决赛的体育项目,即按相应级别奖励予以认定。

    六、几点说明

(一)对有争议的科研成果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二)本标准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自2019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