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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2/4/29 12:22:45 浏览:

通师院发〔2022〕12号                                      签发人:朱俊义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合规合理提取和使用间接费用,发挥绩效支出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2018]25号)《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化师范学院承担的所有涉及间接费用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项目是指其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项目;横向项目是指其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企事业单位、社会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间接费用的核定

项目管理单位对间接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核定间接费用。项目管理单位对间接费用没有明确规定的,间接费用按照以下比例核定:

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

其中,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

(二)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50%;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40%。

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

(一)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

(二)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

(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

第五条 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核定,按实际到账经费编制间接费用预算。

第六条 间接费用的使用分为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两个部分。对纵向科研项目,项目管理单位对管理费的计提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项目管理单位对管理费的计提没有明确规定的,学校按照项目到账经费的5%计提使用。对横向科研项目,不提取管理费。绩效支出为核定的间接费用总额扣除管理费后的剩余部分。

第七条 绩效支出按照国家和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相关政策、根据项目进度发放给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由科研处统一组织进行。经费到账后,可申请发放绩效支出总额的50%;项目结题验收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发放项目绩效支出的剩余部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也可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申请一次性发放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并报科研处、人事处和计划财务处备案作为发放绩效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校内如有其它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原《通化师范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通师办发[2017]10)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