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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学科应用研究方向筛选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2/4 8:27:32 浏览:
通师院发[2014]96

 

附件5

 

通化师范学院学科应用研究方向筛选

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校科学研究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建立从资源开发、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的研发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结合学校转型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制药、食品、生物、化学(应用化学)、计算机、文化创意等研究方向。

第二条 申请者根据自己研究方向的工作基础提出申请,填写《通化师范学院学科应用研究方向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用于支持申请研究方向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专著、专利及获奖等,同时须注明其应用前景。

第三条 科研处对申请者的研究方向进行初步审核与筛选,对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研究方向,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科研处综合专家的评议结果,确定最终筛选出的研究方向,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 学校通过课题立项的方式,对确定的研究方向,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资助金额,课题工作时限为三年。

第五条 科研处对研究课题进行跟踪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除停止资助外,同时取消申请者参与学校其他相应人才评选资格。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