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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教师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2/4 8:28:15 浏览:

通师院发[2014]96

附件6

 

通化师范学院教师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

实施办法

 

根据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科政字[2009]63号),强化校企、校地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锻炼、培养中青年教师,提升学校科研团队的整体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通化师范学院教师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办法。

一、主要任务

1.开展企业技术需求调研分析

根据通化地区企业产业发展和技术发展的趋势,开展广泛调研,充分摸清企业技术需求,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以及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分析和研究需要攻克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在派驻期间至少解决企业需要攻克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1项。

2.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一批项目

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共同申报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至少1项,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双方共赢。

3.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提升企业研发水平

充分利用学校科研、仪器等优势条件,为企业技术产品开发提供实验室、仪器设备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开展联合攻关,不断提升企业技术研发水平。

4.优化研发团队,联合培养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建研发平台、学生实践基地,为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为学校培养研发团队和复合型人才,加快提升学校产学研结合的层次和水平。

二、遴选办法

1.学校下派企业科技特派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能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科技问题的科技人员。

2.学校每年选派科技特派员15人左右。

3.填写《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学院同意后,报学校科研处,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4.被选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教师,需要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三、派驻时间

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继续留任。

四、相关待遇及政策

1.企业科技特派员主要利用课余时间下派企业,下派期间,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企业特派员下派期间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根据其项目来源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并将按到帐项目经费的1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科技特派员。

    3.对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每年减免教学工作量的20%

    4.建立考评机制 对任届期满的科技特派员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由下派企业出具考核意见送派出院(部),对评估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除取消其科技特派员的身份外,不能申请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遴选。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1127